近日,江苏泰州兴化市的多位员工向媒体反映称,他们所在的企业在已经停产3个多月后,从今年1月4日开始,要求未辞职的待岗员工去“上班”,但“上班”的任务是在食堂里坐着,而且每天必须坐满8个小时,才能发工资。
名为上班,实则静坐,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原来,之前在家待岗期间,员工每月到手工资1100多元,但大家可以打些零工补贴家用;现在被迫在食堂“上班”,每天干坐着,或者聊聊天、玩玩手机,每月到手工资有1400多元,但无法打零工。
显然,这是变相逼迫员工辞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不同的:若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可以少付赔偿金或者不用赔偿;若员工被裁,企业则需支付一笔不菲的赔偿金。相互耗着,看谁耗不起,能逼走几个是几个,而且据称“不违法”——企业逼员工辞职又有了新花样。
这种逼人辞职的手段已涉嫌违法。有律师分析称,让待岗员工在食堂静坐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企业单方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而且涉嫌变相侮辱、损害员工的人格权益,已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企业暂时有困难不可怕,号召员工和企业共克时艰也说得通,但企业首先要拿出共克时艰的诚意,而不是简单地把员工当累赘。比如,停产期间,让员工一边在家待岗,一边打零工补贴家用,等恢复生产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总之,“静坐式上班”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晚报评论员 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