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梅,女,中共党员,1974年1月生,德城区二屯镇永和村村委会委员、妇联主席。每当提起王红梅,左邻右舍总是交口称赞,敬佩她是个敬老爱幼、善良博爱、教子有方的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多年来,她用自己的爱营造了一个良好和谐的家庭,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处理得协调有序,夫妻恩爱,相敬如宾。对公婆敬如母,对姑嫂视若姐妹,对父母孝顺有加。
同时,作为二屯镇第三店村妇女主任,她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立,用人格力量带队伍、树形象。她认真开展妇女工作,尽职尽责做广大妇女群众的知心人、代言人。她关注妇女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帮助他们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敬爱公婆,相助丈夫。作为妻子、母亲和儿媳的她,尽心尽力地做好一切,照顾好孩子和公婆,关心体贴丈夫,并不因工作辛苦而有丝毫的怠慢。公公婆婆的生日,她一直放在心上,总会和丈夫回家烧上一手父母喜欢的可口饭菜;逢年过节,她总是省吃俭用,自己舍不得买一件新衣服也不忘给二老买些礼物。二老年纪大了,她常常回家看望。为了让丈夫安心工作,让公婆多享点福,她就承担起家务和照顾孩子的义务。每天的工作、生活都让她忙得像上紧了弦的发条,无论多累她都咬牙坚持着。
言传身教,以德育人。她经常教育儿女要孝顺,要常怀感恩之心。她说孝顺,不仅仅是养老送终,更多体现在对老人日常生活的关爱。她言传身教,经常带孩子去看望自己的父母,陪伴他们聊天,带他们一起去散心散步,让他们感受天伦之乐。由于母亲年事已高,生活时有不便,她怕母亲委屈,便亲力亲为照顾母亲的衣食起居,看到老人的笑脸,她如同吃了蜜一样的甜。孩子们在她的影响下,也十分懂得感恩,懂得尊敬孝顺长辈。
不求回报,甘心付出。作为一名母亲,她用无私的母爱悉心呵护着孩子,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人生观影响教育他们。孩子们在她的教导下成长成才。王红梅说:“任何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孩子都会不计得失、不求回报,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母爱是一种胜于一切的感情,是一种甘心付出、蜡炬成灰的思想境界。
她深知一个家庭,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组成一家既是缘分,能够和睦相处更是不容易,这个过程必须依靠共同努力。她常常说,只要是为家庭和睦,为父母和孩子能够快乐幸福,她付出什么都在所不惜,心甘情愿。也正是因为有了她的付出,大家庭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至今,一大家人的生活蒸蒸日上,在门前村地传为美谈。王红梅用自身行动实现了春风细雨播撒爱,万紫千红总是春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