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假宣传——当查

  近日,宁津县工商局大曹工商所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本辖区一个体经营者孙某在互联网上以“公司”、“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同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孙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这是大曹工商所查处的又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及,网络成为继电视之外的另一大广告载体,它同时具有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有效保障,在为企业合法宣传的同时,也给一些违法广告提供可乘之机,违法广告充斥其中,导致网络广告市场较为混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企业恶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一部分网站经营行为也不规范,主动帮助企业进行虚假宣传,以获取更大的报酬。针对这种情况,宁津县工商局加大了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将辖区内的企业发布的网络广告建立信息台账,对其发布的网络广告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网上巡查,同时加大了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他们认识到虚假广告对社会的危害性,对网络广告发布网站加大了管理和处罚力度,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宁津县工商局大曹工商所 孙志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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