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面向社会征集《美丽德州·幸福德州》摄影摄像作品

各县市区委(党工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向世界宣传德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建立了德州图片库、视频资料库,开展《美丽德州·幸福德州》摄影作品、摄像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评选活动内容

    在德州市境内拍摄的作品,内容不限。

    主要包括我市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人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如展示当地独特自然风貌的风光摄影摄像作品,展示当地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摄影摄像作品,展示当地历史文化古迹、民俗、节庆特点的摄影摄像作品,展示当地城乡建设的摄影摄像作品等。

二、征集评选活动作品要求

    1、每幅摄影作品、摄像作品要附有简短的说明;

    2、图片格式为JPEG或Tiff格式,大小不低于2MB;视频图像稳定,格式为1080i、1080p、720p均可;

    3、各县市区提供摄影作品不少于50幅;摄像作品不少于20片段,每片段不少于10秒;

    4、请注明摄影作品、摄像作品的文字说明和作者姓名、单位(县市区)及联系方式等。

三、组织及提供方式

    1、各县市区参赛单位及个人请将摄影作品、摄像作品报送至当地宣传部、外宣办,由宣传部、外宣办汇总后上报至市委外宣办指定QQ邮箱或刻制光盘(硬盘)报送;

    2、市直有关单位及个人请将参赛作品整理后,网传邮箱2036905556@qq.com或刻制光盘(硬盘)报送。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城综合办公楼1429室市委外宣办。

    收件人:焦丽梅 联系电话:2687875。

四、奖项和其他事项

    1、征集评选活动分设摄影作品、摄像作品奖项各20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设组织奖若干名。优秀的摄影作品、摄像作品将被推荐参加《美丽山东》、《中国德州》外宣片和画册征集活动;

    2、所有提供摄影、摄像作品的选手,将为其在德州图片、视频资料库中建档;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将被聘为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摄影家协会签约摄影(像)师,向社会和媒体推荐;

    3、作品评选活动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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